《清城區龍塘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清遠市農業研究所、井嶺村)》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使用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原因
因夏桂松總平面(建筑)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范圍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項目涉及有條件建設區。為滿足其實際建設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需編制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調整其規劃用途。
二、調整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擬將清城區龍塘鎮清遠市農業研究所位于有條件建設區的1.0193公頃原規劃用途為林地的調入地塊規劃用途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同時將清城區龍塘鎮井嶺村原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的1.0193公頃調出地塊規劃用途調整為現狀用途(耕地和自然保留地)。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后,清城區龍塘鎮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1年8月31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清城區龍塘鎮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清遠市農業研究所、井嶺村)的批復》(清自然資空間規函〔2021〕35號)。
附件:
1、清城區龍塘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
2、清城區龍塘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1年9月1日



